日前,新浪潮记者接到爆料,称“玫琳凯披着直销的合法外衣搞违法变相传销活动”。读者提供的爆料文章提到,玫琳凯首席经销商张某某在公开会议上洗脑、拉人头、骗取资金,宣称经销商可以拿到200代的奖励。“受害人”邢某某受到“蛊惑”加入玫琳凯,为囤货向亲人朋友、借贷平台借钱投入到玫琳凯事业,负债累累。
在直销严监管的环境下,真的有公司经销商宣称拿到200代的奖励?是什么情况,让参与者通过写遗书的形式进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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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遗书”:上百万投入玫琳凯致无路可走
网传邢某某2019年8月31日写下的遗书一式三份,分别写给父亲邢某某、小妹邢小某,还有美国玫琳凯公司中国区首席经销商张某某、中国商务部、中国工商总局及有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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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提到,自己作为一个接受了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被张某某打着直销旗号的变相传销过度洗脑,先后投入了一百来万买产品、开拓市场,“每月需要囤货,货囤的堆积如山,用到死的那天都用不完。需要去拉人脉,去请人吃饭送礼高消费开支,几年下来,我不仅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26万去砸进玫琳凯,还在我的亲妹妹那里拿了37万砸进玫琳凯,还在我七十多岁的老父亲那里拿了仅有的6万的防老钱砸进玫琳凯,更在我的老公那里拿了30万砸进玫琳凯,我自己和我身边的亲人所有的钱都给我拿光砸进了玫琳凯,最后没有钱再支撑玫琳凯事业了,我没有办法了,又把两张信用卡5.8万的额度钱取出来,把支付宝借呗2.9万的钱借出来,又在网贷高利贷平台借了20万出来,全部投在玫琳凯上,可是到头来,所有的钱都打了水漂,搞到我现在老公跟我离婚,家人伤心欲绝没法生活,众叛亲离,被高利贷公司追债,我已经到了没有活路的地步,我想的很清楚了,只有我去死掉,一切痛苦的深渊才会结束!”
邢某某“遗书”中说,“我不想就这样默默地死去,我要把真相公布出来,让身在其中的人赶快逃离出来。”“能少让一个人受害就少让一个人受害吧!”
02
张某某回应:邢某某两年订货仅4万余元,已报警
那么,张某某是谁呢?邢某某所言属实吗?
在网络上,张某某被称为玫琳凯最年轻的首席。据网络资料,玫琳凯晋升制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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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顾问→资深美容顾问(开发1~2名美容顾问)→明星美容顾问(开发3~4名美容顾问)→红外套(开发5~8名美容顾问)→准经销商(开发8~10名美容顾问)→经销商(开发12名以上美容顾问)→资深经销商(培养1~2名经销商)→执行经销商(培养3~5名经销商)→首席经销商(培养12名以上经销商)。
张某某的成长历程是:1996年12月,加入玫琳凯;1997年2月,升任红外套;1997年6月,就职准经销商;1997年9月,做到经销商;2005年1月,新任首席经销商。
也就是说,不到10年,张某某就成长为玫琳凯中国区最高阶的经销商。
张某某的这一身份,也得到了玫琳凯公司的确认。玫琳凯山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新浪潮采访时确认,张某某确为玫琳凯授权经销商。
对于邢某某的“指控”,张某某会作何回应?新浪潮记者联系到张某某,张某某明确回复:“我己向南京市赛虹桥派出所报案。”
邢某某在“遗书”中提到,她作为张某某的下线一类,由于其一直以来灌输、洗脑,给她一些海市蜃楼、不切实际的所谓美好人生,让她不断拉人进其团队。“每月需要囤货,货囤的堆积如山,用到死的那天都用不完。需要去拉人脉,去请人吃饭送礼高消费开支。”她提到,如今负债累累,是因为被张某某“洗脑”,投入了巨额资金囤货、拉人脉、请人吃饭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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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邢某某的说法,张某某方回应称:“经警察笔录调查,邢某某所谓近100万的贷款,均为个人消费,买房,买车,到五星级酒店吃喝所造成,邢某某在17年、18年在玫琳凯公司个人订货为四万多元,未发生100万订货这种说法,邢某某在派出所和警方的笔录中已承认。但因邢某某一直被几个借贷公司追债,实属无奈,所以就想在没有任何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在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想通过此举对我方提出无理的要求,目前我方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并且南京赛虹桥派出所警官也通过电话严厉警告对方不可散布不实言论!”
关于张某某一方的说法,新浪潮记者因未能联系到邢某某本人,对其真实性暂无法确认。关于张某某所称报案一事,新浪潮记者电话联系南京市赛虹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透露。
03
团队业绩可拿200代,玫琳凯是个“奇妙”的公司?
在爆料文章中,有几段音频和视频,拍摄时间不详,但内容直指张某某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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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录音中,张某某表示:“我告诉大家,玫琳凯最厉害的地方就是我们的母沙龙、我们自己最重要的团队业绩是可以拿n代的。也就是说,从你做准督导开始,你所开发的人,再开发的人,开发到200代,全部都是你的。”张某某说,这在直销行业是很奇妙的。
就“团队业绩可以拿到200代”是否确为张某某所言,新浪潮记者采访玫琳凯公司及张某某个人,双方均未予正面回应。
而团队计酬,可以说是直销经营的红线之一。
有关“团队计酬”的概念,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的第一款,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它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团队计酬分为两种,一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入罪,却都难逃违规这一点。
04
玫琳凯公司:属张某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资料显示,玫琳凯是全球护肤品和彩妆品直销企业之一,创办于1963年9月13日,总部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1994年,玫琳凯位于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美国以外首家工厂。1995年,作为玫琳凯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下文称”玫琳凯中国”)正式营业。2006年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是在中国获牌较早的直销公司之一。
对于邢某某“遗书”事件玫琳凯是否知情?公司对此事又如何回应?玫琳凯山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向新浪潮记者表示,经了解情况后,确实存在邢某某遗书一事。该人士转述玫琳凯中国总部意见表示,“张某某是我公司授权经销商,但其不属于公司员工,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该人士同时表示,“我们了解到,张某某及其律师已经就此事向南京赛虹桥派出所报案,邢某某发表言论不实,张某某方已经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
这一点,与张某某所言一致。
但是,假如张某某“团队业绩可拿200代”的虚假宣传属实,玫琳凯公司会如何对待?
玫琳凯公司在给记者的回应中表态:“张某某的是独立授权经销商,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备受赞赏的企业,遵纪守法运营。”
就独立授权经销商与公司关系的问题,发生在玫琳凯公司的一起案件,似乎也佐证“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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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对于经销商亲属向玫琳凯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陈某是玫琳凯授权经销商,陈某洁一起与陈某从事玫琳凯化妆品销售。2012年4月,两人被邓建伟、黄桥胜抢劫杀害。陈某父亲、胞弟认为陈某是在履行职务也就是从事雇佣活动中被害,玫琳凯应给予赔偿;而玫琳凯则表示“授权经销商”不属于员工,不承担陈某被害的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害人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从而不承担陈某被害的赔偿责任。
经销商被害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意味着如果张某某夸大宣传属实,也只是张某某个人的事?
但这样的说法,与玫琳凯曾经有过的表态似乎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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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驻滨直销企业座谈会,新浪潮记者参会。玫琳凯代表在会上表态发言时表示,公司不因业绩影响对违规的处罚,业绩越高越严查。“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惩处退出机制,内部设有专职的经销商违规处理团队,并聘请外部第三方的调查机构,利用异常订单预警大数据的检测方法,主动清查违规线索,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公司绝不因为业绩而影响处罚,相反,还建立了‘三高一危’防治机制,业绩越高越要严查,越是违规获得的高业绩,越要做违规典型严格处理。”
依据张某某的说法,此事已报警处理。进展如何,新浪潮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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