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指出,直销企业不得借会议现场推销。
严重不合格的或退出直销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直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意见》,以严格监管规范直销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对直销行业的全链条监督监管。严格开展直销企业生产源头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是其一。
《意见》中指出,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要通过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生产系统、产品工艺、委托贴牌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产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相关部门对直销企业的在产产品质量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各类产品。加强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直销企业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严重不合格的要取消相关资质,直至退出直销市场。
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等。要加强对直销企业举办的各类培训会议等群体聚集性活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培训会议活动监管,会议内容不得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宣传直销员报酬、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宣传,不得借会议的形式开展现场推销行为。
关联场所要发布“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
在全面核查直销企业关联主体,建立从生产到销售末端的监管闭环方面,《意见》指出,要对直销企业关联主体,如服务网点、经销商、店铺、按摩馆、美容院、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其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经营资质,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等。强化直销企业关联主体的登记监管,在登记业务系统中增加与直销企业的关联关系,直销企业要及时将服务网点、经销商等关联主体名单向关联主体注册地所在市一级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备案。
严格落实直销企业对关联主体经营规范的主体责任。如统一设计制作产品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私自制作违法违规的产品宣传资料;在各关联主体经营场所和销售各环节张贴、发布“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警示语;经常性、全覆盖开展巡查和暗访,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依法查处关联主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照经营、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直销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和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对涉案直销企业一并进行查处。
鼓励优质直销企业落户广东
《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强对直销行业发展指引,鼓励优质直销企业落户广东。各级政府可以在权限内制定优惠措施,吸引直销企业把总部的相关职能如物流中心、大数据中心、客服中心、培训中心等落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支持直销企业在广东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尤其是中草药保健品的研发,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直销企业利用广东走出去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建设制造基地,成为辐射周边区域(一带一路沿线)的生产基地。
鼓励直销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支持直销企业采取各种“互联网+”的措施扩大经营,支持直销企业利用社交电商等新兴的方式开展业务。鼓励企业建设线下体验店,完善咨询、体验、培训、展示、销售、服务等综合功能。鼓励直销企业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健康产业、日用消费品方面优提供有效供给。
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5月31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电话:020-38835087
电子邮箱:liuz@gd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