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非法集资28亿元被判无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纸判决书,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湖南红太阳公司非法集资和诈骗1300余人或单位,累计非法集资28亿余元,为了上市而不择手段的公司老板周红阳最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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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粉饰业绩

判决书显示,湖南红太阳公司的前身为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矿产品加工等。2011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为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周红阳,其妻子张春金在公司任职董事。

2009年3月,周红阳夫妇开始运作红太阳的上市事宜。上市的要求,是公司必须连续三年每年的生产总值、利润保持30%以上的增长,但实际上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根本不符合上市的要求。

为此,周红阳夫妇决定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通过进行无实质性交易的方式来虚增业绩,以达到使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目的。

通过这种无实质性交易的方式,湖南红太阳公司于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成为娄底的一家明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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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周红阳夫妇隐瞒了公司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并且无力偿还的真相,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由,以支付1.5%至7%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拟上市公司的光环下,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都纷纷借钱给湖南红太阳公司。

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是,2006年至2014年5月期间,公司连年亏损,累计亏损1.5亿余元。而粉饰后的财务则是,2011至2013年间,红太阳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元、3.6亿元、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164万元、3262万元、3804万元。

涉案金额28亿

法院查明,周红阳等人为谋求公司上市,在湖南红太阳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以非法集资的方法募集资金进行虚假货物交易,累计向1351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8.26亿余元,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集资款仅有3.66亿余元,其他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进行无实质性交易的虚假经营活动和还本付息。

2017年1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红阳、张春金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红阳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春金等人则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责令周红阳、张春金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5.3亿余元。

一审宣判后,周红阳等4人均提出上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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