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的罗轶淑、陈虹、陈葵3人,打着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公司)的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日前分别被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一年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所退赃款1641210.50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权健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直销企业,在贵州省六盘水市设有专卖店。
经多次接触后,陈虹、陈葵两人同意加入。3人进行了细致分工,罗轶淑和陈虹负责日常宣传培训、市场推广及人员发展,陈葵负责商品进货及发货,并参与部分人员培训及产品的推广工作。
2013年年初至2015年6月期间,3人打着销售权健公司直销产品的旗号,以及提供火疗技术的名义,要求参加者购买“权健”不同份额的产品,分为1068元、7500元、2.3万元3个等级。
宣称参加者可依据购买金额的大小,分别取得“权健”会员或经销商的资格,并按照1至5星级经销商、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黄钻经理等层级,形成上下线关系;
参加人员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销售商品的返利多少,作为计酬依据,计酬分“对碰奖”“返本奖”等。截至案发时,罗轶淑、陈虹已发展人员39人,层级达3层以上。
2015年6月12日,罗轶淑、陈虹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聚集人员组织培训时,被六盘水市工商局当场查获,并移交六盘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陈葵于2015年7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罗轶淑退回赃款325663元,陈虹退回赃款120540元,陈葵退回赃款85079元,权健公司退回赃款1109928.50元。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3人提起公诉。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轶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认定陈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认定陈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涉案所退赃款1641210.5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罗轶淑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权健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直销企业,与六盘水市专卖店为加盟关系,公司与店铺之间的销售模式为买一赠一,同时提供6%的销售补助,对其他销售模式均不知情.
但罗轶淑等3人以推销产品和提供技术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下线人员情况及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且发展人员达39人,形成3层层级,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编:liuxi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