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平会对美商美安美台湾分公司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传销制度及销售商品,却未事先报备;与传销商缔结的书面契约也没有包括完整的传销制度与商品或服务等法定应记载事项;所定传销商退出计画或组织之犹豫期间与法令规定不符且不利于传销商,以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处以新台币100万元罚锾,并令自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将改正情形送该会备查。
公平会表示,经派员赴美安公司实施业务检查,查悉美安公司产品订购单所载商品内容与报备资料不一致,包含变更“莫蒂肤胶原夹心唇膏”、“爱的奇迹天然婴儿护肤超值组”等商品之积分、停售“莫蒂肤惹眼棕眼线笔”及新增销售“莫蒂肤炫灿唇膏-香氛罂粟”,惟均未于实施前向该会报备,美安公司所为已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表示,美安公司传销商品之积分、伙伴商店之店名与其佣金比例及新人快速组合之商品内容,未载于参加契约,而须传销商自行上网查询列印,然该等资讯为美安公司于传销商参加其传销计画或组织时应告知之法定事项,是美安公司与传销商缔结之书面参加契约未记载完整之传销制度与商品或服务等有关事项,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又美安公司与传销商缔结之参加契约犹豫期间为14日,与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20条规定之30日不符,按犹豫期不同将影响美安公司向传销商以原购价格100%或是90%买回所持有之商品与其商品价值减损之计算基础,以及是否扣除其他传销商入会时给付之款项等情,案关契约条款显不利于传销商办理退出退货,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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