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初步定性“非吸” 仍有判集资诈骗可能

e租宝接受警方调查的消息出来已有一个多月,昨晚,深圳经侦发布了该案的情况通报,这起涉及700余亿、超90万投资人的案件被官方首度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租宝初步定性“非吸” 仍有判集资诈骗可能

昨晚,深圳经侦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经侦”发布了 《关于“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原文如下:各位投资群众,你们好!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请大家要相信法律,公安机关会尽全力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我们希望大家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要受他人蛊惑和煽动,采取非法游行和聚集行为,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警方定性e租宝“非吸”案而非此前盛传的“集资诈骗”案一度引发市场的广泛争议,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网易财经分析指出,我国刑法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区别两者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诈骗、转移、挥霍资金的初衷和动机,前者有还款意愿,而后者没有,依据其对“集资所得财物”的处置方式来判定的。

从量刑上来看,后者远重于前者,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处十年有期徒刑,50万以下罚金;而集资诈骗最高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在刑法修改前,集资诈骗最高量刑是死刑。对此,广大投资人普遍关注,深圳经侦此番定性是否意味着e租宝涉事人员只需受最高十年、50万以下罚金的处罚?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告诉网易财经并非如此,“实际上,经侦现在只是以‘非吸’立案,若发现行为人有转移款项或挥霍等诈骗行为,后期会转为集资诈骗”,他指出也有可能两罪并存,“根据行为人的不同行为,以不同罪名分别处罚,因此也可能存在‘非吸’和集资诈骗两罪并存的情况”。

截止目前,e租宝被调查已超1个月,2015年12月7日,深圳经侦带走e租宝相关员工被曝光,次日晚间,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自此,北京、上海、广州、东莞多地e租宝分公司及关联公司传来经侦查封调查的消息,而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仍有待官方的发布。

来源:网易财经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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