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查:网售假“完美芦荟胶” 一年半卖了620多万元

昨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20万余元的售假案进展。一团伙明知进货的是假冒完美芦荟胶,为获取暴利,在淘宝网上开网店大肆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涛、秦某宝、王某喜、王某建、许某瑕等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准逮捕。

 

谢某涛、秦某宝、王某喜、王某建、许某瑕出生于1990年前后,是海南省临高县籍的老乡。2014年5月份开始,谢某涛伙同秦某宝等人在没有完美 (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企业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开始旺旺名称为“蝴蝶日记2013”的淘宝店(店名为:美肤颜堂)销售假冒完美芦荟胶。

该5人分工明确,谢某涛负责淘宝店的运营与推广(包括进货、退货、打广告等),秦某宝负责淘宝店的美工与做图,王某喜负责淘宝店的客服及包装、发货,等等。谢某涛5人在淘宝店内以22.8元/支的价格(促销时是“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进行销售(真品全国统一价为38元/支),销售地包括中山在内的全国各地,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统计,涉案淘宝店交易总额高达6205273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23日,中山市公安机关接中山市籍被害人举报在广州将谢某涛、秦某宝、王某喜、王某建、许某瑕5人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完美芦荟胶78支(经鉴定属假货)、印有“P.完美.PERFECT”字样的标签1046个(经鉴定属假货)、写有“库存本”字样的笔记一本、电脑主机二部、手提电脑一部等物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谢某涛、秦某宝、王某喜、王某建、许某瑕5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14条之规定,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该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中山日报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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