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网点点广告就能赚钱,天下竟然有这样的好事?昨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蓬莱市经侦大队近日已成功破获以“爱搜索”为噱头的网络传销活动。嫌疑人声称点击广告就领收益欺骗投资人,实则以收取入门费为手段,以发展人头数为主要计酬方式开展传销活动。通过一年多的侦查,经过蓬莱市公安局经侦、网侦等部门的相互协作,目前已获取该网站其中一分支下线人员数据资料,发现该网络传销团伙分支以蓬莱籍犯罪嫌疑人白某为首,确定蓬莱市涉及“爱搜索”传销成员500余名,涉金额一千多万元。
披“洋公司”外衣在国内拉人头
从2014年4月开始,蓬莱市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多人举报 “爱搜索” 涉嫌网络传销活动,“爱搜索”网站鼓吹互联网时代财富重新分配,加入“爱搜索”成为会员,赚钱就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点击广告完成。
同时,声称“爱搜索”公司与谷歌、百度公司一样,营业收入来自互联网广告,谁先加入公司,谁就享受高额收益。“爱搜索”引擎使用的人越多,就越能吸引大量广告商投入,就能掌控财富。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爱搜索”公司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并通过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中国两次申请过商标但所申请商标与“爱搜索”网站的运营内容无实际关联,该公司也未在我国办理直销经营执照。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如果要成为“爱搜索”的客户,必须购买三种广告套装中的一套成为会员,分别为2000美金、5000美金和1万美金,另外会员想要获取经营资格必须交纳59.95美金网络费和月费。同时,按购买广告套装的不同,可获得3-6个月的经营期限。最终,购买广告套装的会员,实际是购买了“爱搜索”公司的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公司平台对所发展下线新会员进行管理。而在发展新会员中,名义上是宣传点击广告帮助商家提高广告的覆盖率和排名获得收益,实际操作中会员收益的获得主要就是拉客户,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不同层级的上线人员将获得相应收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这种拉人头的方式作为业绩计算标准,或者对被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要求收取一定加入资格的费用的这种非法谋利的方式都可以定性为传销。”办案警员表示,“‘爱搜索’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披着网络外衣的传销组织。”
以点击网络广告赚收益为噱头
发展下线拉人头,是传销组织的惯用手法,百姓近年来也有所防范和警惕。因此“爱搜索”打出了点击广告领取佣金、终身返利的噱头,增加诱惑性、欺骗性来吸引更多人加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传销犯罪团伙通常以2000美元为入门费,会员在银行开设一张借记卡,在“爱搜索”网站登录注册,获得网站用户名(ID号)及登录密码,以每天至少点25条至100条广告为幌子,获取8美元费用。其中4美元累积到50美元时按汇率6.75折合成人民币打入会员卡内,另4美元累积在美国爱搜索公司,作为该公司上市时的原始股东的股权投资。同时,会员以横向及纵向发展下线为主要获利方式,发展下线数量不限,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并收取入门费后,直接推荐人将获得300美元的收益。传销成员间用QQ群进行联系,人员名称均为虚拟网名。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蓬莱市经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展开集中抓捕,4名涉嫌触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经过调查,该案涉及传销成员500余名,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其中会员以中老年人为主体,女性占比较大。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相关衔接:我市今年传销立案3起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获悉,截至目前,2015年全市共立各类传销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清查遣散相关人员近200余名,总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传销案件大幅下降,其中立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遣散人员数和涉案金额分别下降了70%、67.4%、71.4%和75%。
今年以来,烟台经侦部门利用各种平台和手段,加强对传销手法、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预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陷入传销深渊,助长传销气焰,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坚决抵制传销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对传销的网站、组织、人员等予以举报,进一步拓宽线索源,及时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尤其鉴于网络传销的特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同网监、工商、电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早发现、快取证、严打处”,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传销发展势头。由于打击网络传销涉及面较广,公安与各地工商、银行、电信等部门通力协作,彻底予以打击。
警方同时提醒市民,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一定要保持理智,设法尽早脱离,并及时向工商、公安举报。
来源:水母网 (责编:liuxi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