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玛:薪酬计划大变动 规定至少51%销售额来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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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维玛分销商收到一封关于修改补偿计划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表示维玛首席执行官BK Boreyko已经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条约,规定维玛经销商的销售额必须51%来自客户,而非发展下线会员,否则将拿不到半毛钱奖金。

对此我们大胆猜测今后将会有大批网络营销公司遵守此项类似的51%补偿计划规定。

具体邮件内容如下

各位维玛分销商: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耐心等待,维玛业务已经开始全面重新启动,今天我们要和大家聊聊新的补偿计划。这边我们也附上相应的薪酬计划链接以及修订后的条款与条件,大家也可以登入Vemma.com来参阅,预定2015年12月2日将是佣金支付的第一天。

新的薪酬计划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首先就是关联公司不再有资格通过自己购买的佣金申请。从今天开始,一个分支机构只能有资格获得佣金,并获得基于以下的50QV的条件:

1、必须告知现有客户及加盟经销商。

2、必须告知新招收的客户及加盟经销商。

3、分销商必须100%亲自记录才有计入50QV提成的资格。

总而言之一句话,要想获得奖金,你必须保证至少销售额的51%来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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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些方面需要提醒大家,比如

1、我们将不在销售附属入门包。

2、疯狂的奖金鼓励可能也会消失。

3、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形式要求索赔。

····

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维玛团队

直销100海外报道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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