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13日是“世界保健日”,这一节日旨在提高全世界人对保健领域的认识。
在我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主动关注保健,养生意识空前高涨。于是,各种养生保健理论频出,各类保健品充斥市场。实践证明,一些养生理论纯属无稽之谈,不少保健品要么假冒要么伪劣。保健领域,有时非但不保健,反而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风险。在2015年“世界保健日”到来之际,《法制日报》视点版将视角对准保健品市场,探讨如何规范市场,让保健品真正能起到保健作用。
10月13日,是世界卫生大会确立的“世界保健日”,这个曾经鲜为人知的节日如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熟悉。
随着公众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保健品行业也快速发展。然而,在快速发展之下,却是良莠不齐的保健品市场,以至于部分公众将保健品视作“最不放心的食品”。
面对这种局面,新食品安全法针对保健品,设立了13条规定,涵盖审批、原料、生产及销售等环节。新法实施后,加之已经实施即将满月的新广告法,保健品行业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保健品行业发展不规范
127300盒(瓶)假冒性保健食品成品、1300公斤空胶囊、2000公斤制假原料等,所有涉案物品装满9卡车,货值2862万元。
上述看似惊人的数字,来自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年底查获的案件,数字最后定格在总涉案货值逾1.16亿元,查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他达拉非”和“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5万余盒,涉假产品销往23个省份113家店点。
其实,超过亿元货值的假冒保健品已非新鲜事,早在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部门就曾破获涉及案值过亿元的假冒保健品案件,警方查获假冒品牌软胶囊、蜂胶软胶囊及维生素片等保健品共计500余万颗(片)。
“我国的保健品行业发展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一些企业‘杀鸡取卵’式的做法,导致整个行业蒙上阴影,导致保健品行业的信任度、美誉度都很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朱毅看来,目前保健品市场的现状是广告宣传与产品质量之间落差太大,违规的产品介绍和夸大宣传泛滥,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业潜规则已成为“显规则”。
“保健品行业实际上成为广告营销行业,不是在做产品,而是在‘卖’东西,在于卖而不在做。曾经流传过这样的表述——‘一个大桶几把铁锹几个工人’就可以做保健品了。现在,保健品行业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规范,相关部门虽然在不断出台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但离规范这个行业还差得很远。”朱毅说,此外,这个行业还存在涉嫌标签欺诈问题。
朱毅举例说,在“人参”的标签下,可能实际上就是面粉或米粉。
不过,在朱毅看来,假冒已不是主要问题,因为至少不会伤及公众健康。更大的问题在于,保健品的非法添加。
“比如,在一些声称减肥的保健品中,加入了违规药品、激素等非法添加剂;在一些声称降血糖的保健品中,加入了降血糖的西药;还有一些所谓排毒养颜的保健品,加入了腹泻药物。这些非法添加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如果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同时又在服用西药,可能会在无形中加大药量,对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甚至致命。”朱毅说。
多重原因导致市场失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到了目前保健品市场的一种局面:
市场规范失序,出现了“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局面。一些保健品企业诚信经营挣不到钱,失信企业反而占较大市场份额。
假冒伪劣保健品为何受到不法商贩追捧?答案只有一个——暴利。
“这些假冒保健品基本都是小作坊造出来的,每一粒的成本最多也就几毛钱,然后经过手工包装,以每瓶40元至60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这些假冒保健品经过各层经销商最后卖到顾客手上,每瓶是580元。从几毛钱成本到580元售价,这里面的利润比贩卖毒品还高。”广东省一名保健品经销商陈峰(化名)说。
刘俊海说,一些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铤而走险,原因在于“失信成本低,失信收益高”。
记者注意到,关于假冒伪劣保健品,媒体曝光不少,但制售行为依旧,也有不少公众依然上当受骗。为什么?
朱毅的答案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养生成了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消费决定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保健品行业于是如日中天。部分消费者过度追捧保健品,存在养生保健有捷径的心态,有愿意接受虚假宣传的心理土壤。
“另一方面,监管也存在问题和漏洞。假冒伪劣保健品无论是在社会心理还是社会监管方面,都打了‘擦边球’,利用人们心理进行宣传的手段‘炉火纯青’。”朱毅说。
此外,刘俊海说,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造成了“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怪现象。
对此,承办过多起此类案件的卫生法专家卓小勤律师对记者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般都没有拿发票,很难保留证据;而且假冒伪劣保健品的销售方式类似“传销”“直销”,消费者很难找到证人;另外,假冒伪劣保健品造成的不良后果与产品的因果关系认定也比较困难。
监管高要求依赖严格执法
终止保健品的乱象,很多民众寄希望于升级改版的食品安全法。
在刘俊海看来,新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措施,应该会对保健品市场产生震慑作用。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品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在于执行。
“新法对保健品最严的监管在于广告宣传方面,对于明星代言,不准声明功效、治疗功能等,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堵住了漏洞。”朱毅说。
对于新食品安全法中“审批和备案双轨”,朱毅希望能做到“事前事后不松懈”,相关部门对于获得批号的保健品继续实行严格监管。如此执行到位,方能产生比较好的结果。如若执行不力,则又可能给一些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
“‘备案制’的实施,相当于降低了保健品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一些新企业抢滩市场,能够拉动保健品行业发展新产品和确实有技术含量的产品,给予他们更快、更方便的准入机制。”朱毅说,不过,这也将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考验。
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看来,落实新法最棘手的问题是,安全监管队伍存在“缺人、缺物、缺财、缺技术”的现状,尤其是在一些基层,食药监部门刚刚建立,缺乏专业全面的培训,查处假冒伪劣保健品的难度比较大。
“另外,对于保健品的作用界定困难。如果管严则容易管死,如果不管则容易出现夸大宣传情况。所以,如何掌握监管的度,既不否认其作用,又不夸大宣传,这个比较困难。”郑风田说,对于广告宣传如何不留死角将成为监管难点。
对此,朱毅认为,在国家层面,针对保健品的监管应该“该放就放,该管要管,该出手时要出手”。“法律的权威只有在一次又一次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过程中才能树立起威信,才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震慑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力。”朱毅说。
此外,刘俊海建议,行业协会应严格自律,不要再容忍行业内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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