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110万元。
据悉,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至4月在上海东方卫视发布了16次“韩束晒美白”广告,其中硬广告4次,标版12次,共支付广告费用55万元。该广告含有“越晒越白,越晒越润”内容,宣称“韩束晒美白”产品能使皮肤越晒越白。
对此,办案人员走访了两家知名皮肤美容医院进行核实。但院方专家均表示,目前皮肤美容业界没有发现任何成分可以起到在太阳下“越晒越白,越晒越润”的作用,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同时,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也承认其“韩束晒美白”产品无法真正改善肤质、使皮肤越晒越白。
因此,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994年《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1994年《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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