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民间“反传销”人员鱼龙混杂 解救手段强硬收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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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各类反传销协会、网站、联盟等民间反传机构开始出现,这些机构多由一些曾经深陷传销的人员所创办,接受解救被困者和反洗脑的求助。起初的一片公益热情在遇到经费困难的现实后,他们无奈选择收费运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来反传销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本身难度大、对从业者素质要求颇高的工作,逐渐成为一些人的“生意”。

由于自发性且至今没有相关政府部门能对其进行专门监管,民间反传销界已是乱象丛丛。收费随意、人员鱼龙混杂、解救中用手机定位、暴力逼问等涉嫌违法手段,让一些求助者失去信心。

乱象一

  收费无标准 高低可差9倍

在2006年最初创办反传销咨询热线网站时,被称为反传销第一人的李旭并不向求助者收取费用,他称那时自己属于激情反传期,而维持整个团队和网站的压力也很快袭来,李旭团队开始向求助者收取差旅费,同时也接受捐助,目前,他们派人去异地解救的费用大概为两三千元。

这个费用在目前的行情里相对低廉。一些承诺帮忙从窝点里捞人的反传销人士开价甚至高达两万元。拿了钱救不出人也是常有的事儿。

中国反传销网的创办者叶飘零介绍,他还碰到过一些看人要价的反传销者,“先问问你家情况,有钱的话就多要些。”

“更有些反传人士,宣称自己是特级劝说老师,成功率99%,收费起步价一万。”叶飘零对此怒斥:“抢钱呀!哪里来的特级老师,你们自己评的呀!信息网络时代了,不要再忽悠别人了。”事实上,这个行业缺乏监管,更谈不上有人来认定“反传老师”们的资质,评级更无从谈起。

反传销圈内人士介绍,栖身于各地的反传销组织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甚至时常有暗地诋毁、相互拆台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时间排不开、价钱谈不拢等原因,将求助者信息转让给其他反传者,收取中介费。

叶飘零就遇到过有人向他转卖求助者的事:“前一段时间一个反传人士把手里的案子转给了我,他直接说低于一万块钱的案子我不接。我告诉这个求助者所有费用加一起2000块钱,结果我过去劝说成功了,到最后还要给介绍人300块钱”。

“这里面的乱是你想不到的,没有人去监管,形成了一块灰暗市场。”叶飘零说。

乱象二

  资质认定无门槛 反传“专家”泛滥

反传销是一项相对专业的工作,需要反传者对传销组织内部的组织运营手段足够了解。而在传销组织内部有着严密结构,“一层人只知道一层事。”这就要求反传者曾经在传销组织中要做到相当高级别的位置,才能对传销本身有所了解。

而在知名反传人士叶飘零和李旭等人看来,众多反传者事实上并没有这些“知识储备”,甚至一些人根本就没进过传销组织,只是相中这门“生意”。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不少求助者在网上发帖称,有反传人员已经收费,但最终救人失败。

叶飘零曾在“反传销”文章中写道,“一些人自称反传专家,张口就是上万的解救费用。你真有那个能力吗?从我们这里买走几本书,研究了几天,看了我们的网站几篇文章,在群里多说几句话,就能称为反传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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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三

  翻墙入室、暴力逼问成常用手段

记者跟随天津反传人士老王解救期间,见证了其在找人时使用手机定位、翻墙入室甚至暴力逼问等手段。

今年5月份时,老王前往廊坊寻找一男一女两位被困者。找到女孩后,她所在寝室“领导”不愿意透露大领导电话和名字。老王和被困者家长使出了非常规手段——扇耳光、踹后背,对方还是不吭声。“对于自己动手的情况,老王嘿嘿笑着说,家长救人心切,有时会做出出格的事情。

截住传销组织内部小头目,以其为人质要求对方放人交换也成为反传销团队惯用的办法。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反传人士为了达到目的,使用的这类非常规手法确有违法之嫌。

叶飘零也向新京报记者提到,曾在安徽蚌埠市,曾有反传者承诺为受害者要回被骗钱款,约出传销组织头目之后,对其采取拘禁、恐吓等暴力手段,后来事情败露,几名反传者最终被送上法庭。

乱象四

  身份不合法、违规经营遭质疑

因为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民间反传销机构常被质疑。2011年,叶飘零因为和自己的一个徒弟发生矛盾,徒弟离开后向武汉工商部门举报,称其没有营业资质,涉嫌违规经营。

叶飘零因此一度暂停了“救助业务”,但这件事最终“不了了之”。他说,自己曾经尝试过成立一个正规的协会,但民政部门明确提出,需要找挂靠单位、只能由企业赞助,这些都是我没法办到的。现在,叶飘零已经逐渐淡出反传销圈。

而北京的李旭,则在2012年,申请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并取得工商执照。“算是做了一个变通,工商按照信息咨询来批准的,”李旭介绍,目前反传行业很少成立公司,多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松散组织。

 监管

  反传组织仍处自发自愿状态
针对民间反传销存在的种种问题,昨日,公安部门一名打击传销专业人士透露,此类反传销协会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正式批准,属于完全自发的民间组织,“对这个群体目前没有专门的管理和约束。”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些反传销人士和求助者的约定只能算作一种自愿性自发性的个人行为,目前,政府部门还无法对这些反传销人士的行为进行监管。

他说,一些反传销机构和人士确实能成为执法机关打传之外的补充力量,这体现在他们会通过自己平台宣传揭露传销的危害,并且能对传销参与者开展反洗脑,“从这个角度,我们是肯定、支持他们的”。

“但对于有人在行业里浑水摸鱼,甚至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达成目的的,我们坚决反对。如果一些求助者利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该人士表示,希望相关反传销组织在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来源:新京报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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