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新广告法配套规章拟禁止明星代言医疗广告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与新《广告法》相配套的7个行业的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加上7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共涉及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广告8个领域的广告发布规范修改。今后“治××病到××医院”等明星代言的医院广告可能在公众视野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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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上发布与新《广告法》相配套的7个行业的规章修订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7个规章涉及房地产、食品、医疗等行业的广告发布规定。今后,“距五一广场×分钟×公里”等房产广告、明星代言的“我推荐××医院,我为××医院代言”等广告都可能在公众视野中消失。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具体有哪些条例是不容忽视的,会给市民生活和相关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新规对8个领域影响巨大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并定于9月1日起实施。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此外,对保健品广告、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新法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7月9日,在新《广告法》表决通过两个多月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与之相配套的7个领域的广告审查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兽药广告、农药广告、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加上7月1日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共涉及8个领域的广告发布规范修改。

新规众多,可谓对这些行业影响巨大。

拟禁止明星代言医疗广告

新法中的哪些条例会给医疗机构的营销带来冲击?哪些条例是不能忽视的?

4月24日通过的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广告中产品的效果将不能用特效,也不能想象加演绎。细化到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规定更加苛刻,“医疗和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同时,医疗和药品广告中还不能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我为××医院代言”、“治××病到××医院”等公众人物为医院代言的广告在9月1日后也将告别市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新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新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违法广告。为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新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众多医疗机构已开始谋求适应新法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修订版突然发布,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整个周末公司都在密集开会,原来一直在观望政策的医疗客户为了避免‘撞枪口’,都提出在下半年调整市场策略。尤其是几家和公众人物签约了年度代言广告的医疗机构,受影响极大。现有的电视广告、户外广告都需要重新创意策划,还必须赶在9月1日前完成。”一家侧重为医疗机构提供品牌推广服务的广告公司负责人林卓这样告诉记者。

林卓介绍,医疗机构不仅在明星代言方面遭遇“绝杀”,新《广告法》还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9月1日,禁止明星代言医疗广告、网络广告的一键关闭,会极大地影响长沙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官方网站的流量和转化率。而流量、转化率的下滑又将打破目前长沙众多医疗机构与搜索引擎竞价之间原本就极为脆弱的平衡,这对医疗机构来说是致命的,即便把这次新《广告法》的实施看做湖南医疗行业大洗牌的‘导火索’都不为过。”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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