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查:商务部鼓励无店铺经营,直销为什么成了例外

商务部日前起草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行为,维护流通秩序和商业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店铺零售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类“无店铺”销售包括电商算是被主管部门正式纳入了监管,但该《办法》却在最后列出一条——“直销业的管理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执行”,也就是说直销业被区别对待了。

直商大叔有话说:直销行业真的就那么特殊,必须要有店铺吗?

无店铺趋势不可阻挡

互联网大潮轰隆隆席卷而来,所有行业都逃不过,其中销售业态的改变最大,从前几年的网店、微店,到现在大热的微商,几乎影响到了所有人。业态发展过于迅速,以至于相关法规没能跟上节奏,网店还有各个平台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而到了微店、微商,就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电商趋势不可阻挡,在业态日新月异更替的情况下,想要为此立法并不轻松,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商务部此次出台《办法》,是本着宜疏不宜堵的态度,先行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将这些新的销售业态纳入监管范围,虽然只是一个框架,但至少让执法时有据可依,也为将来出台细则法案提供借鉴。

现在这股人人奔向“无店铺”销售的浪潮,直商大叔认为可以跟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经营的浪潮相比拟。试想一个可以大幅降低销售成本、节约商品流通时间、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模式,这就是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必将得到极大发展。

再加上近期经济下行,失业压力一时难以缓解,“无店铺”销售则刚好可以提供一个解决就业的办法,所以“无店铺”销售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只要管理得当,这股浪潮必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鼓励发展加强监管

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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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也就是说以后注册不再要求有办公地点了,这是对“无店铺”经营者的一大利好。

意见稿表示,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另外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对微商影响较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大部分网商已经脱离了以往单打独斗的个体经营模式,大都成立了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网商很多都进驻了天猫、京东等平台,这些平台本身也会对网商进行规范监督。网商无论是在执照还是各种渠道或质检方面,都是按照正规的公司流程在做,哪怕是自己贴牌的产品,也会定期送去质检。因此,《办法》对网商影响不大。

对于政策最为敏感的应该是微商,很多微商就是上班的人业余时间在做,收入并不高,如果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这部分人可能就放弃了。再加上现在微商多半薄利多销,正是没有税收所以才赚钱,而登记备案后,税收将利润摊薄,无利可图也会让一大批微商消亡。

但这些提升门槛的规定对于整体的“无店铺”销售是有利的,试想当某个平台全是假货充斥的时候,又有多少消费者会去选择这个平台呢?只有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售后服务、加强监管“三位一体”时,才能让“无店铺”销售走上正轨。

直销为何被区别对待

说完电商,那么直销呢?直销也不过是销售的一种模式,为什么此次《办法》要把直销排除在外呢?

2005年直销法立法规定,直销企业必须在销售区域设立服务网点,虽然没有规定“服务网点”必须是专卖店,但国内直销企业大部分都开设了专卖店。也正是由于这一规定,中国成为唯一一个直销企业大规模设立专卖店的国家。

当初立法如此规定,是为了避免一个直销企业直接管理多个区域甚至是全国的直销业务,这势必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不利。同时,服务网点的存在也让相应的监管部门能够更直观、更方便的对于直销企业进行把关,随时掌握直销企业的动态。服务网点的定位其实就是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服务型延伸。

应该说,根据多年的行业实践,中国的“专卖店+雇佣推销员”模式是短期内减少负面影响、限制传销和金字塔诈骗危害的较好解决方案。

但直销业的运作方式和模式处于不断变化、不断进步之中,而且直销精神的本质是让销售人员不受店面的限制,主动去拜访客户,找到潜在的客户群体。按照营销分类,直销应被分在“无店铺”销售的范畴里。

以直销行业在世界各地60多年的发展经验来看,在监管得当、企业自律、市场成熟的条件下,直销行业不需要店铺也能正常发展。

直销法会放开限制吗

此次的《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行政法规,从法理上来说远远没有直销法层级高,显然不能违背直销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最后说明直销除外。但《办法》的出台,可以看成是政府管理部门思路的调整,随着各项条件的发展,特别是科技的进步,让他们对“无店铺”销售不再视若洪水猛兽。

等待条件成熟,是否直销法也将改变“必须有服务网点”的规定呢?直商大叔认为可能性是很大的。毕竟发达国家的直销企业并未设置服务网点,但仍然运行良好。

如果一旦服务网点的限制放开之后,对直销企业有什么影响呢?好的方面是,直销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如果没有服务网点限制后,销售区域的限制也会随之取消,那么直销企业的消费者群体将迅速扩大,这可能是最大的红利。

没有了当地的服务网点后,对直销企业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必须建立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其次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物流系统;最重要的是对直销员的管理制度也需要更加完善,才能更好地对直销活动进行合规管理。

直商大叔认为,未来直销行业服务网点的限制放开是值得期待的,这对直销企业也将更加公平,扫除了政策限制,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有机遇,也有挑战,直销企业除了增强自身实力,提升各项管理水平,没有捷径可走。对于国内直销行业来说,这也许将是另一个辉煌的起点。

(来源:界面新闻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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