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调查:微商=朋友圈刷屏?微商=变相传销?

2014年微商的模空出世,就是以个人创业为基调形成的集体狂欢。相信不少人都感同身受,似乎一夜之间,身边一些跟创业、销售完全不搭边的人,开始了在朋友圈的各种产品销售,从食物到电器,从内裤到钻石,这些信息全面压制你的朋友圈,让人躲无可藏。作为最早被定义为社交软件的微信,因为高达7亿用户量的存在,被商家所看中,并利用成为产品的最佳流通渠道。微商的出现所形成的强大影响力,根由是移动互联网与移动终端的飞速发展。

他们天冷提醒你加衣,过节祝福你发财,甚至立春时节提醒你吃春饼,早安晚安刷不停,简直堪称朋友圈神一样的存在,当然最必不可少的属性,是夹杂在万千关怀中发布的产品广告。对于这个群体,大家想必都不陌生,他们就是微商。

微商并不仅仅是在朋友圈出售产品的人。广义的微商指所有在社会化媒体上展开的商务,而狭义的微商指早期通过朋友圈开店、卖货的这批人,即微小个体户代理。”由此可见,微商并不限于微信电商,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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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经营模式

“只要一部手机,敷个面膜,连着WiFi,啃着西瓜,喝着冷饮,悠哉悠哉地刷刷微博,看看电视剧,分分钟接着单,钱哗哗往账户里流。时间自由,收入上不封顶。”类似的微商广告宣传层出不穷,其卖点就在于门槛低、时间短、投入少、收益高。

这两年来,微商数量迅猛增长的背后,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据易观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移动购物用户规模突破3亿,增长速度超过35%,高于PC购物用户25%的增长速度,移动购物的交易规模接近10万亿,增长率达到270%。同时微信的用户数已超过6.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4.7亿。在如此庞大的用户人群支撑下,像当年依靠PC端的发展而呈现几何级增长的淘宝一样,微商的飞速发展也是必然。

但与传统电商不同的是,微商体现了浓厚的“社交”属性。不管是朋友圈、微博还是QQ等等,微商采取的是“社交+电商”的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利用社交的互动性和用户粘性,通过社交平台加强用户关联,营造熟人关系,然后销售货品。

除了小范围的熟人关系,或者相关的用户群之外,微商还可以采用订阅关系经营。即订阅一个公众号,建立一个微店,通过用户的关注就可以产生消费行为,也可以称作微店商。这种采取的是B2C的微商模式,即把线下店铺搬到了线上,在线上开店,销售各种商品。记者随机在微信“查找公众号”栏中输入“代理”俩字,就会发现数百个招募代理的微店,货品主要集中在化妆品、服装、奢侈品等领域。公众号的“功能介绍”一栏多出现“顶级品牌、优质货源、海外正品、XX总代理”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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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不是变相传销

据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达数千万人,2014年微商市场就有惊人的1500亿规模。伴随着如此巨大的市场容量,争议也随之而来。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微商究竟是新型创业还是变相传销?

业内人士表示,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为电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销售渠道。通过熟人口口相传,微商可以快速地累积口碑和传播品牌,同时也可以增强买卖双方,以及用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更重要的是,经营成本和其他传统销售渠道相比可以大大降低。

但是作为新兴的商业热点,微商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饱受质疑。微商之所以发展迅速,形成如此大的规模,很大程度上是跟其层层代理的模式分不开的。以微商领域最火的产品之一——面膜为例。有网友留言称:“90%的微商在卖面膜,其中的90%是美白面膜。” 面膜的中间环节是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甚至可以是无限代理。厂家低成本生产面膜,设定高额的零售价,中间留出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价格空间。总代理低价进货,一级代理加钱接手,再加价卖给二级代理,这样一层层下线发展下去。业内人士总结说:“任何一个东西作为载体都可以,只要具备三个条件:经常使用而重复购买,便于物流快递以及略有特点。”理论上说,如果可以不断发展下线,甚至没有面膜也可以。这也是人们普遍诟病微商易陷入传销圈套的原因。

即使微商销售的是正品,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手段,产品的质量也很难保障。大多数微商没有实体店,店家信息不全,消费者唯一可以凭借的只能是对卖家的“信任”和卖家的“良心”。甚至消费者买到假货后期维权也很困难。而对于卖家来说,如果一旦涉及传销,还需要面对法律的制裁。野蛮生长的微商需要借公约加强自律,分销是微商发展的关键,但需要技术手段来规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毕竟有产品实物,不能用“传销”一棒子打死微商。但是移动社交电商理应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除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外,微商自身的行业自律也很重要。同时,也需要相关的技术手段予以辅助补充。

 

(来源:商道   责编:liuxi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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