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出台加强和规范本市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已经实行的政企沟通机制、行政指导机制、企业约谈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基础上,建立分级查处机制、信用监管机制、信息公示机制、网络监管机制等四项新的工作机制,加强直销市场监管。一是分级查处机制。
分级明确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监管主体和主要职责,加大力度查处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二是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信息公示机制。对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向社会公示。四是网络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网络监管方便、快捷的优势,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及时掌握有关直销企业的监管信息,进一步完善直销企业管理信息、经营活动信息、不良记录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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